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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4期 总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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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4期  总第82期


本周要目


诉讼类:

1、中国人民银行: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公司证券类:

1、《民法总则》对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影响


金融类:

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知识产权: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房地产类:

1、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诉讼类

一、中国人民银行: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摘要:2020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办法》”),《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

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法方面,《办法》主要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

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或者其监护人明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向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

通过格式条款取得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同意的,应当在格式条款中明确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内容和使用范围,并在协议中以显著方式尽可能通俗易懂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该同意的可能后果。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网址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7/4099060/index.html


公司证券类

一、《民法总则》对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影响

摘要: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民法典处于整个民商事立法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民法总则统辖民商事法律规范。公司法、三资企业法、证券法等商事特别法与民法典构成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民法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和第二节“营利法人”的相关规定,基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持一致,并在表述上大多直接参考了《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与此同时,作为上位法的《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对法人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与调整,也将直接影响和改变公司证券等商事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点评:1、《民法总则》从民法典的上位法层面上确认了“认缴资本制”的商事改革方向,将进一步消除对实缴资本的要求;2、《民法总则》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为法人分类标准,对法人的资本运作具有直接的影响;3、《民法总则》完善了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制度;4、《民法总则》在特定情况下承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胎儿继承公司股权及法定代理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5、绿色原则成为公司开展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司在投资交易与资本运作中将更重视环保。

网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603178685&ver=1&signature=XHwPeatU3Nv9DWZZHlFd8eGQPVeprUkOQVfafHe*0b9rcruKYbVpSJIgYZn9LOVigqkKhQJfqABH0b8g5w4ZO1IO8TXLKB3UyL*swwT2lapTGpi2bUQXZfD6fE0r5VwLVD5zX7JathML3vAukCklK--O8oE4giYX7g2s*eqdda4=


金融类

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银行网贷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主体。商业银行(含外国银行分行)、消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引流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非持牌主体,不得直接或与商业机构联合通过互联网放贷。

适用方式。获客渠道、身份核验、风控授信、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必须全流程网络化(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尤其是在贷款合同签订环节,必须与借款方及担保、信保等机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适用场景。仅包括面向个人的基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场景的个人贷款,和面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限额限期限还。即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基于消费场景的网贷应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消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突破),且必须一次性还本。

信息流合规。导流机构必须具有基础业务相关的资质并合法合规经营,导流页面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商业银行开展风控、授信流程前,应当至少获取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四要素信息并核验一致。商业银行从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取/查询风控数据的,首先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包括联合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有效签署的风控数据查询授权书(需披露查询的风险数据内容和期限等要素);其次还应当审查数据源的合法性(例如电信、电商等有场景数据,或者有明确协议连贯性的授权)。

网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03178216&ver=2655&signature=hrsaMIziyli-6S0R7UT15R5duQkGGCLgOtCaIV-3LPyryuP3UIXyTerbpIjBoLyEDuAYdEgR0OH3130KFyw3CDEZiZq8UJKvjBzvSJy056eiKrXfsNMXFGodVLljfc29&new=1


知识产权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整体上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之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具体的、适用存在疑难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用超过半数的条款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领域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点评:总体上来看,该司法解释顺应当前国家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的大环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首次以法条形式明晰了不同情形下作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重大损失”或非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尤其是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尚未被披露或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损失数额(第五条),这将解决多年来困扰此类案件的难题。该司法解释草案在最后完善并实施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执法和司法的法律依据将更加地明确和具体,同时也在提醒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预防商业秘密刑事犯罪起到重要的教育作用。

网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02836901&ver=2647&signature=dBO1RPxxaJndUMat*YFOWS*ggbC*z1mEt5f4UxiaaYz0XcRbnRnHEkJfwNZvJt4YhGkU3KJMmwvwzSzNLQpUoVauN3txMi7*c61Gfp1biSaeYMKp2fbgXVdKbEXG8FiM&new=1


房地产类:

一、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摘要: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显然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不符,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若支持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对其房屋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则违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混淆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借名人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既然如此,其提起物权确认的请求就因依据不足而不应得到支持。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存在的可能性或制度根源在于,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认定上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这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权属状态并不总是会与真实物权状态相一致。

点评:实际上,上述分析及结论不仅适用于借名买房纠纷中的房屋权属认定,而且也普遍适用于合资买房、合作开发房地产、夫妻关系之外的当事人之间约定共有以及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约定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等纠纷中的不动产权属确认问题。

网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02730203&ver=2645&signature=aUkqFp80hCAtlnw0EwN7yRytvH4xRwjT6kTEdq-LcosnCVUyLBDTz4sGs*ekgObk6*y6RJTqgy*J*wJnxttGHpwkV62YEbKvHU5u-CmxnPf6WrrNYclQflFFHpSEnql-&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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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20 15:30:22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