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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2期 总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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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2期  总第80期


本周要目:


诉讼类

1、第三人能否就无权处分的不动产善意取得


公司证券类

1、企业债权是资产吗


金融类

1、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知识产权

1、我国将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高压态势


房地产类

1、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办?



诉讼类


一、第三人能否就无权处分的不动产善意取得

      案情:2019年8月,李某未经其妻子张某同意,独自将其婚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李某一人)以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刘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独得了售房款,张某认为李某未经其同意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分歧:对于刘某能否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撤销。

      点评: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须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处分行为才能对全部共有人发生效力”。李某将房屋出售刘某时,未经共同所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故刘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无分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后,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刘某购买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将房屋擅自出售给刘某属无权处分,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实施擅自出售之无权处分行为时存在权利外观,刘某受让房屋时,主观上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

      网址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22047.shtml


公司证券类


一、企业债权是资产吗

      摘要:债权资产是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债权;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资产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和贷款活动中,以转让货币使用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各种商品交换中,以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

      点评:企业债权可以算是企业的资产,在公司破产清算等也会将企业债权弄清楚,用债权来进行抵债的情况也有不少,要合理认识债权。

      网址链接:https://www.66law.cn/laws/648295.aspx


金融类


一、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摘要: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2019年8月23日证监会就《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总体上各方对推出分拆试点规则表示支持。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164条,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净利润”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或资产可否分拆、董事高管持股比例等方面。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相应修改完善了规则。 

      点评:《若干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分拆条件。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备独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分拆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规定;二是规范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应及时披露信息,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发行上市须履行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程序;三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分拆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对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分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同时加强对分拆行为的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忽悠式”分拆、虚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场乱象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址链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g/zc/201912/t20191213_173388.html


知识产权


一、我国将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高压态势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二级巡视员夏青在20日举办的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审查实务宣讲会上表示,商标局将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

      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478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持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商标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并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的监控。2018年以来,在审查、异议和评审环节累计驳回恶意商标申请约13万件。

      据介绍,为确保新商标法在审查审理实践中有效落地,商标局正在制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规程》,细化相关条款适用的具体情形。

      点评: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审查实务宣讲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旨在宣传新商标法相关内容,分享行政与司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实践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搭建沟通桥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网址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2/id/4738211.shtml


房地产类


一、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办?

      案情:2016年12月,张某(男)花费70万元以一次性支付方式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12月,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2019年1月订婚。订婚前双方约定,张某需向李某支付彩礼28.8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在向李某支付了28.8万元彩礼后,双方于2019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张某依约定与李某去登记机关将房产证加上了李某的名字。2019年7月,因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房屋,张某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

      分歧: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产证加上李某名字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同意加上李某的名字,应视为对李某的赠与。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本案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李某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李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已经经登记确认,故该房产属于张某和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对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将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绝不是简单的将个人财产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其条件是妻子与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这和《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有一定的矛盾之处。《物权法》调整的是普遍的物权法律关系,而《婚姻法》调整的是涉人身关系的物权法律关系,故在物权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婚姻法》是《物权法》的特别法,在双方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网址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09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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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2/30 10:24:02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