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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 30期 总第 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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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 30期  总第 78期



本周要目


诉讼类:

2019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公司证券类:

1、公司合并的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金融类: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知识产权:

1、logo设计被盗用找什么部门


房地产类:

1、二手房买卖房子阳台漏水构成违约吗



诉讼类


一、2019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摘要: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点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址:https://www.66law.cn/laws/124969.aspx


公司证券类


一、公司合并的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摘要:公司合并是非常常见的情形,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的情形,公司合并需要处理好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的问题,那么公司合并的投资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的?


公司合并的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


债务人逃债手法各种各样,甚至有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以为这样就能不用还债了。但是事实上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那么债务由谁还?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点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

    网址:https://www.66law.cn/laws/853850.aspx


金融类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摘要:电子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服务全流程的电子化模式,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那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路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子承兑汇票期限是多长?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3)活跃票据市场。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


      (4)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电子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网址:http://www.lawtime.cn/topic/3471.html


知识产权


一、logo设计被盗用找什么部门

    摘要:一个商品的logo是比较重要的,如果能够有比较好的辨识度的话,那么商品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如果他人制造商品,但是盗用了自己的logo,这种情况应当找什么部门?


logo设计被盗用找什么部门


logo被盗用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logo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点评: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ogo被盗用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logo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网址:https://www.66law.cn/laws/820249.aspx


房地产类


一、二手房买卖房子阳台漏水构成违约吗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卖二手房的时候,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的,买卖双方就要履行,那么二手房买卖房子阳台漏水会不会构成违约?


二手房买卖房子阳台漏水构成违约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如果房子阳台漏水的,会不会构成违约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而定,如果有违约的质量问题的,就有可能构成违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规则


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点评: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如果房子阳台漏水的,会不会构成违约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而定,如果有违约的质量问题的,就有可能构成违约。

    网址:https://www.66law.cn/laws/908951.aspx



本次信息简报编写人员:刘惠妮、张兴丽、高莉、徐芮、晋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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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8/13 15:03:4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