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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落锤!假黄金骗贷,19家金融机构 190亿元被骗

监管处罚落锤!假黄金骗贷,19家金融机构,190亿元被骗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初,潼关信合因一笔约2000万元的黄金质押贷款逾期而联系借款人张青民,但张青民一直未接电话。随后,潼关信合工作人员将张青民堵在办公室,张青民借打电话机会逃脱,从此杳无音信。

    催款无果,潼关信合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遂将此事层层上报。同年5月19日,潼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一起横跨豫陕两省的假黄金骗贷案浮出水面。

    随着陕西金融机构随后的自身盘查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潼关信合发现更多的质押用假黄金,涉案金额超过110亿元。这些掺假黄金外观上和真黄金无二,很难鉴别,制假手法十分专业。西安市长安信合也发现了质押用假黄金,涉案嫌疑人中亦出现张青民的身影。

    张青民等5人涉嫌先后从长安信合用假黄金骗贷约28亿元,其中张青民涉嫌借用约70人身份证,骗贷金额超过14亿元,质押1932块黄金估值超过20亿元,利率为5.34%至6%之间,质押率为70%至80%,贷款期限均为六个月。

    多个信源表明,张青民涉嫌抵押给长安信合的假黄金,钨的含量占62%左右,黄金约占38%。金砖外表是标准金,里面则裹包着钨块,能骗过普通检测仪器,如不用打钻和熔炼的检测方法,很难发现。

    张青民是谁?制假水平高超的假黄金又从何而来?办案机关发现疑点指向一家金矿企业——博源矿业。上述张青民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和博源矿业有交集。

    位于河南省灵宝市的博源矿业于2007年4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东为张淑民、王学文、徐建波、夏进友、赵发平和张福运。公司成立之初,35岁的张淑民当选为董事长。张淑民是张青民的兄长,也是博源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知情人透露,早在2005年,张淑民和王学文经长时间摸索,研究出了黄金掺假配方:将钨块放置黄金中间,就能骗过普通的仪器检测,加之博源矿业是炼金企业,透支信誉获取银行信任,以此套取大量现金用于投资。黄金市场价格一路攀升,质押在银行的黄金随之增值,不仅可以抵消利息,还能带来丰厚利润。利益驱动之下,博源矿业的一些股东扩大造假规模,从银行套取巨额资金。

    据知情人,十几年前,张淑民为制造假黄金,专门从潼关县购买了制金条设备,用刨床改成5000克金砖模具。经长时间试验,最终选用钨和黄金制成金砖。之所以选择金属钨,是因为钨的密度与黄金接近,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黄金密度19.3克/立方厘米,两者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普通仪器很难测出如此细微的差别。

    而王学文和徐建波负责联系原材料,在西安找到了金属钨经销商,定制规格统一的钨块。在每块5000克的金砖内,添加重量约62%的钨块,这种以钨块为“核心”的假金砖,如不用熔炼和打钻的检测方法很难查出破绽。张淑民选择用钨块制造假金砖,还因钨与黄金之间的熔点差距很大。黄金的熔点是1064℃,而钨的熔点高达3410℃,从银行收回所质押的假金砖,只要温度达到黄金熔点,很容易将两者分离。

    多个信源证实,该制假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材料选购、加工、运输,以及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都有专人负责,且核心团队成员均已离异。

    该团伙中的一位高层人员,在黄金价格上涨的最初几年凭借“炒金模式”和利用假黄金质押贷款投资的方式赚取上亿元,再次入场后,因金价持续走低难以抽身,只能用假黄金持续从银行质押骗贷,用于还清利息,最后难以为继,彻底崩盘。

    潼关信合超过百亿元涉案金额中,包括渭南市内9家县(区)级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9家单位与潼关信合签订委托协议,均由潼关信合代办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此外,潼关信合原主任则在犯罪嫌疑人之一、徐建波的公司任职。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案件点评】

    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

    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坚决刹住乱象,坚决治愈沉疴,着力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一位在银行从业的法律顾问分析称, “商业银行的监管应该是依靠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现‘一把手’说了算。农村金融机构的高管话语权很重,一旦参与到贷款中就难免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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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2/5 11:33:46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