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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无罪 亟待立法 “人肉”却已越线

   虐狗无罪  亟待立法  “人肉”却已越线
 

稿件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8-04 10:37:01
 


    法制网见习记者苏明龙
    “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近日,一段发生在山东威海的“虐狗”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视频中显示,一辆越野车尾部拖拽着一只狗,身后留有清晰血迹。最终,犬只遭拖拽致死。随后当事司机被“人肉”,很短的时间内,当事车主的姓名、电话、上班公司、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等信息在网上曝光。同时,遭到了网友的围攻。


    2日,当地警方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1日下午已将当时车主及现场4名有过激行为的人员带至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审查。

    虐狗让人义愤填膺,但当事人的姓名、车牌号、微信、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被立刻人肉挂在网上,甚至围攻车主。网友用自己的行动对虐杀动物的行为表达着愤慨。用车拖狗的残忍度,俨然已经超越一个正常人所能接受的容忍范围,网友的种种讨伐行为是否合法?为此,法制网记者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

    车主的“虐狗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王贝贝认为,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目前我国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珍稀的野生动物;然而保护狗类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因此事件中车主拖拽致狗死亡,并不构成犯罪。

    在事件发生后,被“人肉”当事车主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车牌号、微信、家庭住址,甚至家人联系方式,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车主的隐私权?

    王贝贝说,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当事车主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关于网络环境下的人肉搜索的法律治理,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的网友众多、信息传播速度快、方式多变、信息更迭快,因此很多情况下难以找到信息源头,而且各种信息是在转发过程中逐渐完善的,难以确定最终的侵权主体;另一方面,法律虽有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相关处罚规定,但是网络环境中,侵权主体不单一、侵权范围难以界定,也会造成被侵权人维权困难的情形。

    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侵犯隐私权,车主应该如何维权?王贝贝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司机可要求具体的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王贝贝建议,加快动物保护法律的立法进程,我国食用狗肉尚属合法行为,虐待宠物狗更无法律规范,因此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任重道远。同时,应该规范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网络实名制等制度的建立,可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避免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苏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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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8/5 10:47:5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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